南京8月18日电 (记者 朱晓颖)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8日公布,经南京市政府批准,该局发布2020年第09号《南京市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本次公告按照《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宁九条”)要求,对住宅(商住)地块的出让规则进行细化落实,原则上继续执行南京市2016年土地出让有关政策,个别措施进行优化。
优化的有关政策措施包括,调整竞价成交方式。严格控制地价水平,明确住宅(商住)用地竞价达到土地出让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价的,不再竞争人才房面积,改为通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成交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严格开发资质要求。提高市场准入条件,要求报名参与住宅(商住)用地的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三级及以上开发资质(不含暂定资质)。
提高竞买资金要求。防止市场过度竞争,提高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根据地块区域土地市场竞争情况,由出让起始价的20%调整为20%-80%,热点区域不低于50%,并要求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严格竞买资金审查。加强资金监管,要求住宅(商住)用地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竞买人须按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通过审查后方可报名。
限制竞买地块数量。鼓励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要求在同一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所属成员企业不得竞得(含联合竞买)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住)地块,其他用途的地块除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