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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重划“红线” 消费金融面临行业危机

来源网络2020-09-05 08:47:42 5883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4日电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界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一石激起千层浪。作为消费金融市场的主体之一,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受到严重冲击。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了解,部分消费金融公司认为,如果新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被适用于金融机构,那对多数消费金融公司而言,不用提能不能盈利了,连能否生存下去都成了问题。

  定价无法覆盖成本

  在高院发布新规后,各个消金公司都在内部紧急召开研讨会。“关于利率定价和未来策略是否要调整,坦白来讲,内部的讨论也至今没有结束。” 一位消金公司从业者向中新经纬客户端透露。

  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和此前的24%和36%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15.4%的上限,27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还能否盈利?从业者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上述从业者告诉记者:消费金融公司的成本主要包括资金、运营、风险、获客四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资金成本。

  自2010年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开业至今,融资一直是持牌消金公司的一大难题。

  《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下称报告)指出,消费金融公司行业规模的提升有赖于其融资能力的支撑,其当前融资手段主要依靠股东增资、向金融机构借款、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等。

  该从业者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如果是持牌消金公司,融资首先考虑公开发行ABS和金融债,因为成本相对较低;同业拆借的平均成本高于ABS和金融债。如果从信托公司融资,成本则更高。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行业综合成本基本都在20%以上,大大高于15.4%的利率上限。另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如果15.4%的上限适用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就是放一笔亏一笔的节奏。你说公司还能持续经营吗?我认为整个行业都不得不退出市场了。”

  融资难且贵

  在上述四大成本中,资金成本是各家消费公司最关心的问题。据了解,同业拆借是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

  从利率上看,招联消金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除了两笔期限一年以上的同业借款,利率分别为5.2%和4%,其余同业借款期限均在1个月至1年之间,利率在3.11%—4.45%之间,而2018年则在4.20%—6.39%之间。

  “银行系消金公司同业拆借的利率会低一些,其他消费金融公司可能相对更高一些。”该人士透露。

  上述报告指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在准入方面需消费金融公司连续盈利两年,目前符合该资格的消费金融公司仅13家。并且,融资金额方面受到《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100%的限制。

  近年来,消费金融公司也在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发行ABS成为一些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首选。

  去年以来,马上消金、兴业消金、捷信消金都相继发行了ABS产品。利率方面,马上消金发起的安逸花2020年第一期ABS产品中,优先A档和优先B档票面利率分别为3.50%和3.98%;捷信消金发起的捷赢2020年第二期ABS产品,优先A档和优先B档票面利率分别为3.95%和4.87%;兴业消金发起的兴晴2019年第二期ABS优先A档和优先B档票面利率分别为3.40%和3.75%。

  但是,并不是所有消费金融公司都有资格发行ABS。由于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须年满三年才可能获批发行消费金融ABS资质。

  截至发稿,仅中银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和晋商消费金融等10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获得发行消费金融ABS资格。

  此外,尽管金融债券融资利率较低,但其对发行主体的要求较高,目前获批发行金融债券的消金公司仅有5家,分别为中银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

  “银行间市场和发行ABS、金融债等融资方式对成立年限有要求。对于新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股东借款是主要资金来源。此外,一些消费金融公司还通过联合放款等方式拓展业务。”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介绍道。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去年年初时,银行已经开始发力向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投放,实际上也挤压了消费金融这部分业务的资金。政策引导下,小微企业贷的利率处于下行通道,考虑到消费金融和小微企业贷款两者的资金竞争性,可能对消费金融的资金成本构成上行压力。

  此外,陈文认为,从机构层面看,资金成本主要取决于具体机构的资产质量,机构的风险把控能力以及股东方的背书。

  “目前27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资金获取的能力良莠不齐,有央企或者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背景的公司,同业拆借或者金融债的成本相对可控。但是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发起、甚至民资发起的消金公司,可能成本还有上行趋势。”陈文表示。

  他进一步判断,消金公司未来融资的两极分化现象会日趋严重,消费金融行业本身已经是一片红海,不排除有一些消金公司的股东方有一些资源或者有优质场景进行深入绑定,融资成本可能会下行。但是对于部分小型消金公司,尤其是服务高风险客户,本身风控把控较松,甚至一些项目通过民间放贷机构转型的助贷机构放出,风控也在外部合作机构方,这类机构的融资困难程度会进一步提高。

  长尾客户的终曲

  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调后,多位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考虑到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将不得不放弃更多的客户。

  “消费金融公司都是基于风险定价,也就是针对不同的客群,定价策略也不同,比如高风险客群的利率会相对高一些。”某消费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

  新司法解释出台前,中新经纬客户端从某消金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实行浮动利率,针对风控结果,优质借款人的利率在18%左右。而次优人群的坏账率较高,利率普遍在27%左右。

  在新规发布后,该公司的策略也发生变化,“之前我们也提过客群上移,希望以低利率去服务更高质量的客群,以后这个策略会更偏重,以覆盖坏账成本。”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同样坦言,如果融资成本降不下去,公司只能放弃更多客户。如此一来,这部分客户的借贷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可能就会转入地下。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不得不面对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无法和银行在抢夺优质客户上正面竞争。

  “可能很多消金公司都会考虑加强风控,向优质客户放贷。但是这样就会面临一个尴尬,就是银行也在做个人消费贷业务。”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分析到。

  上述负责人认为,对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客群上移只是放弃自身客户中风险较高的部分,基于消费金融公司的金融体系中的定位,难以与银行竞争低风险客群。

  “根据消金公司在金融体系中的定位,消金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融资成本天然比商业银行高,如果把客群上移到商业银行所服务的客群,那消金公司很可能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能力。”该负责人坦言。

  在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看来,虽然民间借贷利率的最高上限被下调,但是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反噬”。从借贷角度看,并不是利息、利率越低企业和个人就更容易借到钱。尤其是在“低利率时代”,想去追逐廉价的商品,可能要付出更高的“代价”。

  “问题在于,现在整体的信用度还没有较大规模的提升,征信基础有待健全。借款人是否能够到期还款依然遵循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这两大因素。所以,利率的高低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如果利率降低了,借款人还款意愿薄弱,他就是有钱也不还款,这样又怎么处理呢?”毕研广直言。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如果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机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源或将重新集中于高信用等级客户,对长尾客户的信贷供给或将减少;而部分借贷机构因法律风险主动退出,加剧“劣币驱逐良币”,借贷市场或将更加不规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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